(中央社台北17日電)針對中國大陸網路叫車龍頭滴滴出行和優步(Uber)中國的合併案,大陸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今天說,若達申報標準,經營者未依法事先向商務部申報就實施集中,需承擔法律責任。 中新社報導,大陸商務部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,沈丹陽談及滴滴優步合併案時作上述表示。 滴滴出行8月1日宣布將收購優步中國的品牌、業務、數據等全部資產,兩家網路叫車巨擘在大陸合併是否會帶來壟斷,成為市場最關心的問題。 大陸商務部2日曾說,當時未收到這項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。按規定,凡符合大陸「反壟斷法」規定申報條件和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」申報標準,經營者均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,如未申報不得實施集中。 沈丹陽17日進一步表示,依大陸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」,大陸經營者集中申報採取營業額標準。 他說,大陸商務部公布實施的「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」規定了經營者營業額的計算方法,經營者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計算營業額後依法申報。 沈丹陽表示,「如果達到申報標準,經營者未依法事先向商務部申報而實施集中,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」10508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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